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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关于印发《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分类:
创业政策
2018/06/26 1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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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文件

常井街办〔2017〕28号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关于印发《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

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社区、企事业单位:

经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研究决定,现将《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

2017年6月6日

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暂行办法

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、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,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,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,根据市、区有关政策,结合街道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激励企业技术创新

(一)促进创新载体建设

1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,当年申报各类创新载体,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、上报、待认定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

(1)国家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,奖励10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10万元。

(2)省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,奖励5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5万元。

(3)以上两个级别孵化器或加速器,获得高一级别认定的,按差额奖励。

(4)江苏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或江苏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,奖励5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5万元。

(5)通过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,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。

(二)培育高新技术企业

2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辖区内的企业,当年申报各类科技企业,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、上报、待认定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

(1)国家创新型企业,奖励5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5万元。

(2)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2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3万元。

(3)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2万元;最终通过认定的,再奖励2万元;原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通过重新申报并认定的,奖励2万元。

(4)经最终通过认定的省级、市级民营科技企业,分别奖励0.2万元、0.1万元。

(5)最终经认定通过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,每件产品奖励0.1万元(本项奖励与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,且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0.5万元)。

(三)推进研发平台建设

3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,当年申报各类各级研发平台,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、上报、待审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

(1)国家级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分别奖励2万元、1万元;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,再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。

(2)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,奖励0.5万元,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奖励1万元。

(3)国家级、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,分别奖励2万元、1万元;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。

(4)省企业院士工作站,奖励2万元;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奖励3万元。

(5)国家火炬计划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,奖励1万元;获得国家火炬计划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,一次性奖励4万元。

(四)提升技术成果质量

4.当年申请专利的企业、大专院校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

(1)发明专利,每件奖励0.1万元。

(2)专利年申请量10件(含10)~20件(含20)的,奖励0.5万元。

(3)专利年申请量21件~30件(含30)的,奖励1万元。

(4)专利年申请量30件以上的,奖励1.5万元。

(5)专利申请奖励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3.1万元,其中当年销售及税收贡献为零的科技型企业(不含龙城英才企业)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。

5.经自主研发,当年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权的企业、大专院校或个人每件给予奖励0.1万元。

二、加快引进人才项目

(一)吸纳人才项目落户

6.对落户于三井街道(管理属地均在三井并开始运营)的各类人才项目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:

(1)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创业项目:资助25万元。

(2)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才创业项目:资助10万元。

(3)“龙城英才”计划人才创业项目:

A类项目:资助50万元;

B类项目:资助30万元;

C类项目:根据政府扶持的200万元、100万元,分别资助4万元、2万元。

D类项目:资助20万元。

(4)经培育,项目人才通过自主申报,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。

7.落选“龙城英才计划”的人才项目,经街道认定、落户于三井街道(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三井并开始运营)的,申报龙城英才D类项目成功后,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(二)支持创新创业载体

8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载体(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企业),每引进或培育1个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:

(1)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创业项目的,补贴5万元。

(2)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才创业项目的,补贴2万元。

(3)常州市“龙城英才”项目:

A类项目:补贴6万元;

B类项目:补贴3万元;

C类项目:补贴2万元。

9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载体(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企业 ),每引进1个落选“龙城英才计划”的人才项目,经专家组认定后,按照1个项目3年房租共计6.48万元(标准为100㎡、18元/㎡•月)的形式逐年补贴给载体。

10.管理属地在三井的企业,引进(含柔性引进)博士类人才,获得区级推荐申报市级杰出创新人才“云计划”项目的奖励1万元;通过最终认定的,再奖励1万元。

11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,申报并成功获得批准的省级重大人才项目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:

(1)省创新团队:奖励50万元。

(2)省“双创”:申报并获得省级面试推荐资格的,奖励1万元;获得最终认定的,根据获得省级资助标准,再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。

(3)省“双创博士”:申报并获得省级面试推荐资格的奖励1万元;获得最终认定的,再奖励4万元。

12.对社会投资机构奖励

(1)当年引进或投资并成功落户龙城英才A、B、D类企业,每个项目对该投资机构奖励3万元,分2年等额拨付。

(2)所引进企业中的人才,成功获评当年省双创人才、双创博士的,每入选一人对该投资机构分别奖励2万元、1万元,分2年等额拨付。

13.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,主导设立的“诺贝尔奖得主工作室”、“外籍院士工作室”、“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”,作为重大人才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金额。

三、其他规定

14.本办法中:“属地在三井辖区内的企业”是指在三井街道行政区域内(含区属下放托管的)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纳税、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;“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”是指在三井街道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、依法经营纳税且纳税属地在三井街道金库、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;“高层次人才”是指通过认定的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才、江苏省“双创”人才、常州市“龙城英才”等。

15.科技创新人才类政策中,凡涉及企业申报奖励条款,企业连续两次申报,均未通过最终认定的,第三次申报时不予申报奖励,只享受认定奖励;所列的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,获得高一级认定,按差额奖励。

16.本办法实施过程中,由三井街道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
17.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,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附件:1.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申请流程及说明

2.三井街道科技创新驱动奖励申请表

3.三井街道人才项目落户资助申报表

4.三井街道人才项目引进(培育)补贴申报表

附件1:

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申请流程及说明

一、申报流程

1.每年12月开始递交《三井街道科技创新驱动奖励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,到当年12月底截止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2.区科技局对所报项目的证明,是指创新载体建设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研发平台建设三项内容申报与认定证明。

3.经街道统一审核后,于次年三井街道经济表彰大会时,通知企业(个人)领取资金奖励。

4.《三井街道科技创新驱动奖励申请表》、《三井街道人才项目落户资助申报表》、《三井街道人才项目引进(培育)补贴申报表》请自行下载并打印,一式三份。加盖公章后一份企业自行保留,其余两份连同证明材料,统一交至三井街道招商服务中心。

二、联系方式

1.联系单位: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招商服务中心

2.地点: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三井大厦10楼1015办公室

3.联系电话:刘志鑫 89605521 熊壮 89605752

4.三井企业科技群QQ号:212311689 传真 89605569

 

附件2:

附件3:

附件4: